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青岛市港澳创新经济发展促进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200000 元/年
副会长(秘书长)单位:80000 元/年
理事单位:50000元/年
会员单位(含个人会员):8000 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正式获批会员需自获批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会费。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缴费年度中途加入且超过半年度的会员,按半年度标准缴纳会费。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青岛市港澳创新经济发展促进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
帐号:207845489332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21年8月12日青岛市港澳创新经济发展促进会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会费标准